《紫微斗数全书》· 明代
卷三·论格星数高下
原文据维基文库《紫微斗数全书》整理(CC BY-SA 4.0),繁体转简体,未逐字校勘,可能有错讹;仅供对读参考,不构成对任何健康、感情或收益结果的判断。
原文来源:维基文库《紫微斗数全书》(https://zh.wikisource.org/wiki/紫微斗數全書),CC BY-SA 4.0,繁转简,未逐字校勘。
01
紫府与数相合何如,紫微南北斗中天帝主,天府乃南斗主。 又看阴阳相伴者,看阴阳不相伴,又数不相生,为下格。 阴阳纯驳为中格。又三方四正皆吉星为上格。 吉凶相伴守照为中格。 凶星恶杀为下格凶徒论。 凡星得上格而数得上格为第一,位至极品之贵。
02
凡星得上格而数得中格为第二,位至三公。 星得上格而数得下格为第三,位至六卿。 皆为上格上寿之人。 星得中格而数得上格为第四,位至监司。 星中数中为第五,位至县令。 星中敷下为第六,异路前程贵显。
03
皆得中等享福主人也。 又星得下格而数得上格为第七,衣禄丰足,富比陶朱,子孙蕃盛,寿享遐龄,以星虽凶而命入格合局故也,再否虚名虚利。 星下数中为第八,衣食无亏。 星下数下为第九,辛苦奔波,贫穷夭折。 上中下三等,依理而断,则上可以知祖宗之源,而下可以知子孙之盛衰也。